第六百七十二章 以子之矛,陷子之盾(4/5)

作品:《乾隆四十八年



孔绍安在经过这次谈话后终于认识到,他要做的绝非是单纯的减租减息,而是一场革命,社会各阶层的人都会被波及。

于是当他回到自己的大本营文登后,他再次召集四县的工作队成员开了一场动员大会。

“......给大家讲了这么多,黑板上也都画出来了,相信大家也都明白地主缙绅是怎么搞三位一体剥削百姓了。而我们的任务,就是先打折他们的两条腿,切断他们的财富循环。呵呵,我所说的打折可不是真的冲进对方家里敲断老爷们的腿,而是要以子之矛,陷子之盾!

你们这次下去要做的,是调查清楚各乡各村的高利贷和地租情况,汇总数据,有了这些,才好跟地主们掰手腕。告诉农民,谁敢逼他们卖儿卖女卖房子,北海军就抓谁!”

随着动员大会的结束,一百多支由北海军、民政干事、农技人员组成的下乡工作队再次出发。从1793年7月5日起,北海镇在胶东四县开始推行农会,并公布了相关法案。其中明令要求在工作队的领导下,在县、乡、村成立三级农会。非直接农业经营者--诸如出租田骨田皮后只收租子不种地的人一律不得加入。农会下设租佃部门,以谈判和仲裁的形式调解租佃纠纷。

跟赵新在爪哇搞的农会一样,所有农会成员都会免费领取一套生产工具和优质高产种子,乡一级的农会将对下属各村提供包括马拉播种机、收割机在内的全套农机服务;行署对各乡的农田水利设施修建和改善都将围绕农会成员户进行。

紧接着,胶东行署又公布了关于土地经营和民间借贷的相关例,考虑到内陆地区使用农历的习惯,具体实施时间被定在了农历七月初一。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:

一、四县的地主户无论大小,均可保留水田五十亩或旱田一百亩,其余土地全部由军管会以货币方式征收;不参加征收补偿的地主户不得加入农会,也就无法享受到种子、农具等诸多好处。征收后的土地归军管会公有,然后由困难农户承租耕种,不得转佃,佃租分益比例为30%。

二、在征收补偿方面,地主可得到50%的现金补偿,其余的50%则是以北海镇民政发行的债券来支付,十年等额偿付,附加年息8%。

三、农会成员向地主佃租,田骨和田皮合计的租费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当年产出的40%,不得实行定额地租。现有地租高于40%者必须降至此标准,低于此标准者则不得提高,否则佃农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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